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3-03-22 16:40:51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刑事拘留37天放人概率是多少

公安机关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天,30天之后公安就必须做出决定,案件是报请到检察院批捕部门逮捕还是决定取保。如果报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会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决定逮捕,会做出逮捕决定书,然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就必须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刑事拘留37天后,公安机关是否会放人取决于检察院是否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这个决定的做出主要还是根据案情情况来判断。另外,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刑事拘留的37天时申请取保的黄金37天,在这个期间争取取保的成功率还是很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争取尽快取保。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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