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院离婚的,需要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唯一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起诉一方重婚罪需要有哪些证据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一方重婚罪要提供以下的材料:结婚登记资料、未婚的让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出具证明、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名义的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能证明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的证据、让房东、物业开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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