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与物权是否相互独立
时间:2023-10-27 09:46:14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与物权是否相互独立

物权请求权是在物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物权请求权不能独立于物权。例如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物权请求权的内容

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有以下四种:

1.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2.排除妨碍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

4.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三、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和联系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而产生、存在的,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可能,物权标的物尚存在时,物权请求权发生,请求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

而当物权受到侵害、灭失、毁损时,物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物权的圆满状态无从恢复,权利无从实现,物权请求权亦无从行使,这时,受侵害人只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即侵权请求权,侵权侵害人赔偿损失。这一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以价值担保代替现状保护担保,使物权人获得适当的赔偿。

2.从权利的独立性来看。

物权请求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附从性权利而非独立性权利,这种权利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保证物权的正常行使而存在的,因此其产生、变更、消灭均依附于物权。而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完全独立于受侵害权利的财产权利,其可以独立地转让。

3.在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妨害与损害的区别是二者不同的一个根源。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发生的,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而侵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受到损害时发生的,侵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使损害得到填补,使权利人得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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