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换言之,倘若债权人为在获悉其权益受损及债务人对该项伤害负有责任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提出相关诉求,他们便可能面临着丧失借助司法途径索回债款的合法权益的风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裁决。
因此,对于欠款纠纷而言,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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