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怎么走
时间:2023-05-19 10:25:03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鹰潭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怎么走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2路0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在当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移交厅种业处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依法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审查种业管理处承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必要的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种业管理处将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批。厅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

制证发证对厅领导作出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种业管理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对厅领导作出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交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二、鹰潭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二)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菌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菌种:

(一)以非菌种冒充菌种;

(二)菌种种类、品种、级别与标签内容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菌种: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菌种过期、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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