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时间条件: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对于在未造成被拘禁人死伤等情形下,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为标准,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来说,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之自由,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
一、非法拘禁不够24小时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未超过24小时的,不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但实践中持续时间多长才构成犯罪,因无明确的立案标准。单纯从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字面理解,只要非法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肯定是不合理的。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24小时这个时间要素,最初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9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3条第1款第1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而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但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拘禁犯罪是否需要24小时,仍有不同的看法和处理。最高院发布的判例显示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不受24小时约束。
但其实按刑法“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其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都需要持续24小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未满24小时的当然不应被认为是犯罪。
所以我们认为非法拘禁罪作为一个法定刑量刑较轻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十分严重,入刑的时间标准不应过低,而24小时比较符合公众的一般心理预期。
二、非法拘禁罪辩护词无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需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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