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则招标人对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放弃中标项目的,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中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要递交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内容须写明为该项目保证金办退事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或招标人开具的收据原件(适用于未开具保证金收据或已开具并可以退还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企业开具的已收到退款的收据原件(适用于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已入投标人财务凭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退还保证金收据原件的);
3、投标人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有履约保证金要求的,须递交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须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明确已足额交纳并同意办理退还手续字样)
5、无履约保证金要求的,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须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明确已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同意办理退还手续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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