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人社部责令限期支付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履行的,经人社部出具支付通知书,才能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的本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四条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第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群体工资被欠要准备什么证据
实际中,群体工资被欠时,一般可以准备以下证据: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卡、工资单等,这些还是很好找的,毕竟都是你自己保管的。
2、如果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拖欠工资的证明,如欠条等。这些如果是公司保管的话,那么可能会比较难拿到,不过,现在能保存证据的方式很多,拍个照什么的都可以存留。最后的关键,就只在于这个的证明力了。
3、相关证人证言。
准备好这些证据之后,你要是去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的,那么你就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费用6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然,也许各个地方的劳动仲裁申请规定不同,建议可以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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