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贷款是否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时间:2023-10-27 06:51:20 4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前贷款是否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贷款是个人债务,那么债务人自行偿还;

2.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共同债务可以强制执行吗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对夫妻共同债务,就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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