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权有什么法律特点
肖像权有如下法律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具备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辨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二、肖像权使用期限
肖像权使用期限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肖像权最长可以约定使用几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利益最大化而定。可以选择签几年,也可以选择签终身。如果在肖像权使用协议中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肖像权使用的例外
肖像权使用的例外是指在如下情形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不会构成侵权: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上述情况如果超出了合理范围,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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