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规定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人的职责有哪些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项目中,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也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项目中,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也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的职责。
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的职责
拆迁人的职责
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2、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3、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并实施具体拆迁方案;
4、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期限组织实施拆迁;
5、负责项目拆迁的宣传、发动、解释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及相关通知,并负责通知到被拆迁人;
6、组织实施房屋、土地、有关建(构)筑物、附着物,市政管线拆改等查勘、测绘、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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