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退休职工申请领取养老金。
办理机构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
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
(2)单位和个人按城保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3)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人员可办理退职手续。
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单位对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到区县农保中心办理转给付申请。
2、区县农保中心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后,需填写《养老金申报表》(城申6表)。
3、区县农保中心进行转给付申报审核操作,系统查询该人员若在其他乡镇有帐户或基金的,打印《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告知参保人员需办理帐户终止或停止缴费(缴费帐户)变更手续;若在其他乡镇有三资基金的应办理转移手续;
4、审核确认的,打印《养老金核定表》(城核6表)。
5、若该人员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条件,打印《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调整)结算表》(城核6—1—1表)。
6、转给付申报审核时,若该人员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金按月领取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打印《一次性给付结算表》(核6—1表)。
办理期限
申请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无下载)
无。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