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6月,王刚与李艳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子女。
2、王刚诉称,婚后初期,他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全依靠他父母。不久,他们就为外出工作问题多次争执。
3、2007年8月,李艳在一家房产中介找了份工作,4个月后无故辞职,不再外出上班。此后,李艳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昼夜不休。同时,她还以个人名义办理了3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
4、王刚说,他从2007年9月开始工作,每月1700多元的工资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超出工资部分由他父母承担。截至今年1月,李艳信用卡共拖欠2万余元。王刚认为,他与李艳已经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法庭上,李艳同意离婚,但称王刚以她没有工作为由提出离婚,“实在让人气愤”。经审理,法院准许两人离婚,李艳没有工作,离婚后财产分割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王刚理应一次性给付她2000元生活费,3000元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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