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能更换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
通常来说,业主是有权更换或选择物业公司的,这在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如果是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二、如何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1、有业主大会的情况下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如果在业主大会还没有成立之前,开发商已经聘请了相关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要约定期限,但是,如果在这个合同的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那么之前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2、无业主大会,如何更换物业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跟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从上述条例从字面上来理解,似乎业主委会无权更换物业,只能够由全体的业主来行使这项权利。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业主是可以直接授权业委会做出某些决定。
小区物业管理究竟由哪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最终须由业主决定,但业主的选择必须通过统一的渠道形成合意才具有可执行力。所以,各位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作出表决,也可以委托业委会决定。
很多业主会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多大的用处,但是其实并不是如此。如果是通过正规的方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只有有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才能够更好的管理自己的物业。尤其是在出现物业纠纷或者需要更换物业时,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就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
三、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
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提交相关材料。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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