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有哪一些法律问题
时间:2023-03-09 15:32:19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如下:

1、看房确认书的性质认定问题。

2、跳单行为的认定及规避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

3、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

4、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问题。

5、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对于居间合同的效力影响问题。

一、买房被骗签阴阳合同该如何

买房被骗签阴阳合同应注意:

1、只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是指中介在转让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在预约和现售同时盖章,但两份合同之间的差异很大;

2、即使有证据证明中介机构参与阴阳合同,只有行业规范和行政处罚规范,因此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决中介机构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建议有关机关按职权追缴税款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房屋中介费计算项目及收取

1、咨询收费

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为300-1000元,复杂一点的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费保准只是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和房屋中介协商确定。

什么叫指导性参考价格呢?

说白了,就是没有强制性,国家鼓励号召按照或参考这个价格来收费,但是超过或低于这个价格也是可以的,政府管不着。所以,上述咨询收费的标准基本上是没有太大实质意义的。

2、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

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3、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房屋中介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中介费

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各地会有一些调整)

(2)房屋买卖中介费

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如果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屋中介费通常由房屋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实践中,租房情况下,既有向房东收取中介费的,也有向房客收取中介费的,在房屋买卖情况下,通常是向购房者收取中介费的,这些通常会在明确写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协议中。凡房屋中介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可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居间合同中买房跳单怎样认定

1、委托人买卖房屋时,如果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机会后,当事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可以认定为跳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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