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张某离婚后,发现前夫陈某曾在两人婚姻续存期间出轨并生子,一怒之下将陈某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官调解,陈某赔偿张某2.6万元。
本案是调解结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虽然二人已经离婚,但陈某出轨生女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已经属于重大过错,考虑到双方有孩子,法官通过“背靠背”单独调解的方式,结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经济能力,力促双方在精神损害赔偿金上作出让步。最终,陈某认识到自己婚内出轨带给家人的伤害,愿意一次性赔偿张某2.6万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夫妻已经离婚还可以索要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虽然张某二人已经离婚,但是陈某在婚姻续存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并生育孩子,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对张某造成心理上的损害,属于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张某有权要求陈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最终,在法官的教育和劝导下,陈某愿意一次性赔偿张某2.6万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是多少?
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上述条文采取列举加托底条款的模式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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