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被拆迁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周边同类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一般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附着费,其中土地附着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土地附着物补偿等。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周边的土地价格。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费不得低于周边同类房地产价格。商业性质或办公性质或宿舍性质,如属商业性质,参照周边同类商业地产市场价格。写字楼参照周边写字楼市场价格,如为住宿,参照周边住宅房地产市场价格。
工厂拆迁划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差异而略有不同,取得无偿使用土地出让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注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本条规定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偿收回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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