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如下: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以男女平等为原则,不能歧视女性,不能认为女性挣得少,应该少分。也就是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
夫妻关系财产分配
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女方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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