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海上救助,这意味着被救助的物体在海上应该处于危险之中,这具有双重含义。被救助对象面临客观真实的危险
只有当被救助对象处于危险中时,才存在救助问题,否则不需要救助。所谓客观真实的危险,是指被救助对象所遭遇或面临的危险是真实的,而不是想象或虚构的。关于面临危险的问题,有两点需要指出:(1)所谓危险不一定是迫在眉睫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失去动力,船只无法在特定海域航行。虽然当时海面风平浪静,但由于海上气候的变化,如果我们不及时施救,这种危险很快就会成为现实,因此,可以说船舶客观上面临着危险。(2)只要救援是在危险情况下进行的,就属于海上救援,不考虑危险监禁。我们所说的救援只是针对救援行为本身,而不考虑救援的背景。换言之,无论被救助对象的危险是由自然灾害、事故还是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的,只要被救助对象在救助时处于危险之中,救助方要求救助补偿的权利就不会受到影响。危险必须发生在海上
如前所述,海上救助应发生在海上或与海上相连的通航水域,这意味着事故本身也应发生在海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港口装载货物的过程中,由于装卸工的粗心操作,货物掉入水中,被他人打捞,不属于海上救助的性质。另一个例子是,当货物堆放在港口仓库等待装运时,发生了火灾,装卸工人将其救出。因为事故并非发生在海上,也不属于海上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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