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条款
时间:2023-03-01 17:51:34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没有工资金额违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工资金额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空白劳动合同也有效吗

劳动合同空白只签字,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法中社会保障有何内容

《劳动合同法》中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规定较少,只有非常笼统的规定,仅在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想查阅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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