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
但是,出租方如果决定要解约的话,需要提前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这一事实。
这个法则表明了,对于不定期租赁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有权利在任何时候选择解除合同的;
然而,出租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后,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在合理的期限内告知承租人。
针对承租人来说,虽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却也不能忘记按照原先签订的合同标准支付已经使用租赁期的租金,同时还要归还租赁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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