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的份额可以放弃继承吗
公证遗嘱确定了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放弃遗产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放弃继承财产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是否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首先得先明确继承的法律行为。
而当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此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回应,便可以获得放弃的效果。
并且,实践中以下几种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1、订立遗嘱;
2、放弃继承权;
3、撤销委托代理;
4、免除债务;
5、追认无权代理;
6、发布悬赏广告。
不过,虽然放弃继承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放弃继承财产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否则将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法律后果。
按规定,放弃继承财产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时间。
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2、方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时,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头上明确表示,或是书面表示放弃的,都是正确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3、民事行为能力。
放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继承人还小的时候一般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就算是有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主张。
4、真实意思表示。
跟一般订立合同时一样,要是被人欺骗、威胁或者胁迫的情况下主张放弃继承财产的,比如其他继承人强迫继承人弃权的,那么就不算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放弃还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所以对于遗嘱确定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可以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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