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基本原则之男女平等
时间:2023-05-05 19:43:54 4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男女平等的含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在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中,男女平等已经被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二、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

(一)男女在婚姻方面权利平等

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双方都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结婚后,二人将会共同生活,要么女方到男方家里,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要么男方到女方家里,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即常说的“入赘”。两种情形法律都是允许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在双方感情走到尽头,需要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法律也是平等保护。生活中常说的离婚“净身出户”问题,除非对方同意,否则都是对另一方权利的侵害。

(二)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即双方在人格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生活中的全职太太(又称“家庭主妇”)在教育子女、照顾老人和料理家务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虽然他们没有直接为家庭带来经济收益,但在法律上,他们与其先生在人格和地位方面是完全平等的,是同样值得尊重的。同时,我国民法典在一定意义也承认这种家事劳动的社会价值,在离婚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权益保障。

(三)其他男女家庭中成员地位平等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应该是平等对待,不能厚此薄彼。重男轻女思想在我国由来已久,但在现代文明社会,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有平等地获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

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也应是平等地履行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已经出嫁,就不尽赡养义务。这是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强制义务。

同时,子女有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否跟随父母生活以及是否出嫁都不影响这一权利的行使。

小结

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是一个基本原则。虽然法律始终在将这一原则具体化,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原则就是底线,触碰这一原则,即使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也可以此讲道理、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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