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费收取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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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参与调处且未引发讼争的案件,通常收取的服务费用在1500至2000元之间;
2、对于涉及诉讼标的(即原告主张被告应向其赔偿的损失额)之案件,此类案件的服务费收取比例通常为5%至8%,但最低费用不得低于3000元;
3、除上述情形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亦有其他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