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遗失,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怎样证明夫妻关系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2)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3)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其他证明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三、结婚证丢失怎么证明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在结婚证丢失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证明婚姻关系:
1、申请补发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档案。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可以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印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法院起诉。
3、户籍信息。在同一户籍下,公安机关将夫妻双方进行户口登记,并注明双方在同一家庭下的亲属关系。
4、所在单位证明。比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证明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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