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转移。动产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实际合同的特点,物权转让后,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原因,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期限
合同是由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一经签订,即获得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护。但是,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我们可能需要撤销合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行使任意撤销权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且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赠予与人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综上,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如果是赠与人本人行使,为一年;如果是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只有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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