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专利无效的抗辩
被控侵权人可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抗辩期内宣布专利无效,并以专利权已超过保护期为由请求法院暂停审理案件,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专利法第11条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可以将专利权用于非生产经营目的
3.禁止反言原则的抗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放弃或维护专利权有效性的内容不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他们使用的专利属于专利申请人已经放弃的内容
4.专利权滥用抗辩
被控侵权人以恶意取得专利权和滥用专利权为由进行抗辩。包括对申请日前已成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申请专利权
5.现有技术抗辩
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申请日前披露的现有技术或设计专利申请,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6.首次使用权的抗辩
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准备,并且制造和使用仅在原范围内继续,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法来源的辩护
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人不知道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和销售的,并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属于侵犯专利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未被视为侵权的行为
由先前用户实施;专利权的穷竭;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临时运输
上述八种抗辩在侵权诉讼中被广泛使用,尽管许多行为属于专利侵权,但它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5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