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出境定居人员需提供本人护照原件),属代办人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在本市银行办理的存折或银联借记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限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珠海市华润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异地存折或银联借记卡仅限于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
申请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的需提供:
(1)门诊病历、检验检查结果报告单等相关就医资料;
(2)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或药店收费发票原件;
(3)定点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或开具的付方;
(4)离休每月门诊费用超3000元的需提供门诊就医病历。
申请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需提供:
(1)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住院收费收据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还需提供:
a.本人无法提供住院收费收据原件的申请;
b.丢失住院收费收据的财务存底联复印件,并由医疗机构盖财务专用章确认;
c.属其他单位收取住院收费收据原件的须由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确认。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小结,须盖医院章(公章或疾病诊断证明章、医疗业务专用章、医保科或医务科的公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下同);
(4)申请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的需提供:
a.户口本;
b.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资料修改复核单;
(5)大学生报销休假、休学、实习在家庭所在地或实习地就医医疗费的需提供《珠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异地管理申请表;
(6)市内住院期间在市内定点他院检查治疗及购药的还要提供:《珠海市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申请表;
(7)市内住院期间到市外定点他院检查治疗及购药的须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8)市外住院期间进行他院检查治疗及购药的,须由所住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
(9)属市外急诊住院的还需同时提供:
a.住院病历或首次病程记录的复印件,须盖医院章;
b.有单位的在职职工,提供单位证明;
c.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者,本人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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