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关欠款偿还事宜的纠纷经由法院审理并做出了明确的判决,然而债务人未能在判决所设定的时限内全额履行金钱债务,那么债务人则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双倍支付该期间所拖欠的债务利息。
换句话说,若是债务人仅支付了判决书中所规定的部分债务,且未能依照判决书所设定的期限足额清偿全部款项,那么债权人便具备合法的权利来向债务人追索尚未偿还的一半债务以及这段时间内应承担的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然持续拖延拒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甚至还有权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因此,债权人绝不可接受债务人仅支付一半债务的履行方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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