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流程是怎样的?
(一)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二)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三)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四)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五)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在哪儿开
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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