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对前任的孩子有抚养义务,因为继父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普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再婚后,也要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教育继子女。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再婚夫妻离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在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有权不继续抚养继子女。
继父对继子有抚养义务吗
周某和林某于2008年离婚,5岁儿子小周判给林某。后林某与夏某再婚,但一年后再次离婚,小周仍然与林某生活,但在夏某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林某认为小周是夏某的继子,夏某有义务支付,夏某却认为小周不是亲生,与林某解除婚姻后自己就无需抚养。请问夏某有抚养的义务吗
解答:没有抚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小周不是夏某亲生,在夏某与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夏某有抚养小周的义务,而一旦夏某与林某解除婚姻关系,夏某就不再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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