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1、武汉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二、有拆迁纠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1、有拆迁纠纷的房屋不可以买卖。
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交易是会被冻结的,被拆迁的房屋在拆迁期间是不能买卖的。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2、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虽然现行法明确规定了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支付补偿款,但是在县市生活之中,被拆迁方搬迁之后拆迁方依旧没有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而一旦发生了此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在纠纷发生之后,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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