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后,中国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轮改革的重点将是企业重组,作为企业重组重要形式之一的并购将成为这一阶段的重点和焦点。企业并购蕴含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制,否则不仅会再次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失衡,还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因此,我们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来指导和规范并购行为。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的并购无法遵循,部分法律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为适应当前改革的需要,应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科学的企业合并法。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企业合并,主要规范是行政法规和政策。***二是地方性法规,如1988年10月保定市出台了《企业兼并发展试行办法》,1988年4月武汉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企业兼并实现产权合理转移的试行意见》和《企业兼并市场实施方案》,福建省于1990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兼并的意见》,目前我国企业兼并法律法规存在一些问题:(1)这些兼并法规大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前制定的。随着实践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有些问题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这些规定的内容比较粗糙,可操作性较差。目前,我国企业合并立法还不完善,还存在许多问题,只对一些规章制度进行了规范。以上是我国企业合并立法的相关情况。我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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