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时间:2023-03-03 19:23:09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章程的法律效力:

1、对企业的效力,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

2、对股东的效力,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

一、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

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在于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只要是公司存续期间,有人成为上述人员,则章程对其发生效力。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呢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法规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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