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被假释。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按照法律规定,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被假释。要注意的是,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 假 释 限 制 】 暴 力 性 犯 罪 分 子 减 刑 后 仍 禁 止 假 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暴力性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仍需遵守假释的限制。具体来说,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论是否减刑,都不得假释。而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仍需剥夺政治权利。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暴力性犯罪分子的惩罚和限制,同时也是对其他犯罪分子的警示。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认真遵守法律,改过自新,以期获得刑罚的宽大。而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只有遵守法律、认罪悔过,才能在刑罚执行结束后尽快融入社会。
暴力性犯罪分子减刑后仍需遵守假释的限制,表明我国对暴力性犯罪分子持严厉的惩罚态度。同时,这一规定也提醒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要遵守法律、认罪悔过,以期获得刑罚的宽大,同时也彰显了对其他犯罪分子的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