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合同违约的,适用罚金罚则,交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没收定金;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的主要作用包括哪些
第一、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具有预定赔偿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定金便是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第三、具有处罚违约方性质。如果一方违约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定金完全是对违约方的处罚。
第四、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
二、合同双方违约定金怎么计算
在双方都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合同交纳定金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应该依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计算定金数额,确定违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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