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立案管辖范围是什么
1、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如下:
(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风街道、平房地区;
(6)王四营法庭立案接待室: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小红门地区、垡头街道;
(7)亚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安贞街道、和平街街道、香河园街道、太阳宫地区、亚运村街道、三里屯街道;
3、执行庭立案接待室办理申请执行案件。
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1、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
市的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4)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
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指中院辖区)的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
应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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