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再审诉讼程序之前,必须首先对再审理由(而并非是再审诉求本身)的合法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若经审查确认申请再审理由合理且充分,法院方可裁决批准进入再审程序。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在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再审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登记手续。
在再审立案阶段,通常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工作,主旨在于核实申请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之内提交再审申请,同时确认申请人享有再审权益以及所申诉的司法判决是否为可申请再审之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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