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设立技师学院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防城港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的材料
技工学校审批表
关于设立技工学校的申请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场地等产权证明和校舍租赁等协议或合同
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开设专业所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三、防城港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的受理条件
设立技工学校实施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拟任领导应熟悉所申报技工学校业务,同时具备技工学校的管理能力;
4.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职工;
5.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6.具有与所申请办学规模和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符合国家设置标准要求的教学、实习实验场地和设备设施;
7.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
8.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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