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暖费标准(沈阳为例)
目前沈阳市的采暖费标准为:居民供热价格28元/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符合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非居民供热采取“两部制”热价的计价方式: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基本热价为16元/平方米(超高建筑物按规定加价),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为0.1713元/千瓦时(47.58元/吉焦),按用热量计收。
二、新房免交取暖费
有不少新近购房的市民提出,新房的第一年是否可以不交纳当年采暖费。对此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新房第一年,业主并未办理入住手续,就可以不交采暖费,由开发商承担该费用。
该负责人还提醒,目前采暖费的收取工作已经开始,特殊群体的补贴也已经发放,应及时领取。特困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跨供暖年度以后将不能办理。
三、免交取暖费的五类人群
为保障特困百姓温暖过冬,沈阳市规定低保户、未就业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特困企业相关人员等5类群体可以免交采暖费,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也可以按比例享受供暖补贴。
据沈阳市供暖部门介绍,享受政策规定免交采暖费的群众,要办理相关认定和审批手续,例如低保户要填写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费认定专用卡”,经社区、民政方面审核上报供热管理部门实施。低保边缘户等群体可享受规定面积内70%的供暖补贴。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的一般职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超出面积部分不予补贴;其他享受供暖费政策减免的群体中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建筑面积7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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