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审批程序
1、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奉贤区推进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镇(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所填写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经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疾人联合会将区政府批准的款项划拨至各镇(开发区),由各镇(开发区)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保及救助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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