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长达三年以上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如在此种情景之下,夫妇双方仍然未能就解除婚姻的相关事项达成统一意见,原告诉求离婚事宜的一方便可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的书面申请。
在经过法院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深入调查与核实后,如果确有证据显示夫妇间的分居状况持续超过了两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这已经足够证明这段婚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因此法庭完全有权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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