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过错鉴定。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
医 疗 纠 纷 案 件 中 司 法 鉴 定 的 规 定
根据素材2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法院判决不服时,应在2年内提出申诉。而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对于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因此,当事人或法院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应按照相应规定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
根据素材料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法院判决不服时,应在2年内提出申诉。而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对于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因此,当事人或法院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应按照相应规定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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