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先通知村民委员会,然后通知国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定点,若符合规划就到国土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产权证、继承公正手续、户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注意见,到国土所加注意见,到城建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
农村房屋审批程序
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规划部门(城建、国土、公路、电力、文广、电信)依照选址规划程序审批,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终结,少则6至7个工作日,多则要两个月时间以上。虽然近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
虽然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乡镇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新建3层以下的农房规划管理有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3层以上在建房过程中依然存在城乡规划、质量监督、验收办证等各环节中的管理混乱。
除了3层以上建筑,属于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房屋,其法律约束更少,管理也更为宽松。按法律程序上讲,农村自建低层房屋须土管局批准,但在现实情况中,在农村这种事通常没人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情况很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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