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法人的,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由工商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会发放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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