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通过关税保护国内产业
尽管关贸总协定的目标是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它承认成员也许有必要保护国内产业,抗拒外国竞争。但是,它要求各国通过关税提供这种保护。除了有限的情况之外,禁止使用数量限制。
B:关税约束
多边贸易谈判鼓励各国通过降低关税和消除其他贸易壁垒,减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取消对国内产业的保护。通过多种方式已经降低的关税,列入每个国家都有的时间表中,不得重新提高。关税减让时间表是关贸总协定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C:最惠国待遇
关贸总协定的这些重要规则规定了非歧视性原则。这条规则要求,关税和其他规定应该在没有国别歧视的前提下适用于进出口货物。因而禁止对一个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高于从其他国家进口货物的关税。然而,本规则也有一些例外,享有优惠政策或免关税的区域性贸易成员之间的贸易就是这样的一种例外。另一种例外是普遍特惠制,发达国家使用优惠税率或免关税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而使用最惠国待遇税率从其他国家进口产品。
D:国民待遇规则
最惠国规则禁止各国歧视不同国家生产的货物;国民待遇规则禁止各国在征收国内税和适用国内规定方面,奉行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歧视政策。
因此,该规则禁止各国在进口产品支付关税之后进入市场时征收高于国内产品支付的国内税(如销售税和增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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