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申诉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现行立法肯定“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但对于律师在刑事再审申诉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承担何种诉讼角色未予明确。在此前提下,律师在申诉中享有何种诉讼权利,开展哪些诉讼活动就无从谈起。
律师法律地位不明确根源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申诉程序定位不清晰。严格地讲,再审申诉虽然被纳入了刑事诉讼的视野,但其却不具备诉讼程序应有的架构和特征,如当事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仅仅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材料来源,只有检法机关经审查认定申诉符合再审条件才能顺利启动再审程序。这种当事人递交申诉材料、受理机关予以审查的运行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复议色彩,对于再审启动与否受理机关有几乎不受制约的决定权,难以保障申诉人的正当权利,不符合正当程序应具备的公开性、参与性等基本特征。
实践中,当事人的申诉与社会监督如人民群众的来信,以及其他公民或机关、单位对诉讼工作提出的意见没什么区别,甚至不夸张地说,当事人的申诉在效力上还不及新闻媒体对生效裁判反映的意见。
申言之,现有再审申诉程序不具备诉讼程序的特质,申诉人难以获得相应的诉讼地位,在此情况下,作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律师的法律地位也就无从谈起。
二、律师代理申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是指因法律事实发生而导致的法律结果。从规范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必备要素之一,是法的效力体现。当律师代理申诉,控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之后,应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是关系到该项制度效能发挥的重要因素,是推行该项制度必须关注的问题。
三、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刑事辩护律师解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一)犯罪嫌疑人;
(二)被告人;
(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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