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享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辩 护 律 师 的 权 利 是 什 么 ?
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代表,享有多种权利。首先,辩护律师有权获得案卷材料,以便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为案件提供辩护依据。其次,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权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辩护律师还有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意见,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最后,辩护律师还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具有多种权利,包括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意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这些权利的行使,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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