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除履行协商代表的职责外,还要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一、集体协商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企业与职工一方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
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请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协商双方也可以聘请企业外人员为顾问指导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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