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和计算工程索赔的成本费用索赔的原则是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全部赔偿数额为建设单位履行合同必须支付的费用;按此数额赔偿后,建设单位应恢复到事发前的财务状况。也就是说,施工单位不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不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入。
从以上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来补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因此,计算索赔金额的依据是成本,即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应支付的成本,差额即为赔偿金额。成本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1)修订后的成本法(2)修订后的内容如下:一是索赔金额的计算期限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期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二是受影响工程的成本仅在这一期间内计算,而不是整个施工期的成本所有工作项目;第三,受影响项目的成本仅在此期间计算;第三,不直接使用原始合同报价,而是在不受事件影响的情况下,使用在该期间完成项目的合理成本。根据上述修改,可合理计算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实际成本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成本项目逐项分析计算索赔金额。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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